|
张家港锦丰镇润锦花苑一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之规定,长盛航社区服务(江苏)有限公司受锦丰镇润锦花苑一期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选聘人”)的委托,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原则,协助选聘人就润锦花苑一期(以下简称“本小区”)物业管理进行公开选聘,欢迎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前来竞聘。 第一章 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编号:CHSQ2026-WYXP-0402。 二、项目名称:润锦花苑一期。 三、本小区坐落位置:张家港市锦丰镇兴业路1号。 四、本小区四至界限为东至兴业路、南至永福路、西至玖隆大厦东侧道路、北至润锦花苑二期(润锦花苑一期北侧围墙、围栏)。总建筑面积约104368.73㎡,其中住宅70633.9㎡,5幢638套;商业11312.93㎡,2幢51套;物业、社区、共用设施等用房2049.92㎡;地下车库20371.98㎡。小区全封闭,共有1个出入口,停车位约 449个(其中地面46个、地下403个),电梯24部。其中地面约15个、地下约652个)。电梯24部。 特别说明:以上数据及配套设备设施等,如与现场实际情况有出入,则以实际情况为准。 第二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参照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详见附件)。竞聘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得低于附件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竞聘企业可通过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标准,提供优质管理增加竞争力。 第三章 选聘范围和期限 一、选聘内容:本小区物业服务。 二、本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三年。由物管会可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实际履约情况,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服务履约考核。 (一)若中选企业在第一年度考核中得分低于70分,则按每低于1分扣减1000元的标准执行,罚款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企业须在收到考评结果后7个工作日内,向物管会提交书面整改方案,物管会有权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二)后续年度考核与合同解除权:若服务企业自第二年度起的年度考核得分低于75分,构成根本性违约,物管会或业主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是否终止物业服务合同事项进行表决。如经业主大会依法表决通过(需符合法定比例),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配合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章 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一、物业服务费的计费方式:采取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 二、物业服务费标准要求如下,具体收费标准由竞聘企业自行报价: 1.住宅物业服务费:不高于1.5元/月/㎡, 2.商业物业服务费:不高于1.5元/月/㎡。 三、代收代交费(公共能耗):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或部分业主承担且收费计量不能直接到单个业主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设备运行电费及电梯年检维保、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费用纳入代收代交费用,单独列账,按实合理分摊。其中生活水泵已经纳入市政管网管理,除运行电费外的其他费用不列入物业服务成本。代收代交费由中选企业单独列账,按户由全体业主合理分摊,定期公示、结算。本物业管理区域代收代交的费用收费标准要求如下,具体收费标准由竞聘企业自行报价: 1.住宅代收代交:不高于0.5元/月/㎡(按实分摊,多退少补)。 2.商业代收代交:不高于0.5元/月/㎡(按实分摊,多退少补)。 四、汽车停放费标准:地下汽车停车位服务费:360元 /年。 五、公共收益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小区公共收益,包括公共停车位的租金、临停费以及利用小区公共场地、公共区域及公共部位经营的收益,物业企业若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活动,扣除合理成本后(税后收入),25%应用于补贴物业基础服务(如公共设施维护、清洁绿化等),剩余的75%则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有权查询和监督这些收益的使用情况,确保其合理使用。物业企业对经营性收益专门列账管理,每半年与物管会结算一次费用,并在小区公告栏公示。 六、有偿便民服务:中选企业应制定有偿便民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并在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公示;业主接受特约服务的,需支付相关费用。 第五章 竞聘企业报名要求 一、竞聘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参与本项目报名: (一)企业营业要求: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字样(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书面证明或网站截图打印件);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起草《承诺函》;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有效期内银行资信证明); (五)竞选物业服务企业须提供企业在苏州市在管类似项目清单,项目数量不少于3个,供业主自行踏勘项目现场管理服务情况; (六)法人身份要求: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授权代表,则需另行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信用与失信记录:竞聘企业不得被列入①“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须提交上述网站在报名截止日前2日内的查询截图;若存在已修复记录,须同步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提示:查询截图应显示查询日期、企业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加盖企业公章。 (八)禁止整体转包与违法分包:本项目严禁整体外包、转包或挂靠。若有部分分包项目,须提前向物管会报备,经物管会同意后方可实施(电梯、消防等强制性专业维保确需分包的除外),同时须提交自拟格式的《承诺函》。 (九)关联企业限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聘;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物业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名;需提交自拟格式的《无关联企业同时参选承诺函》。 提示:若经举报且查实存在关联企业同时参选,将取消所有关联企业的竞聘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竞聘企业须承诺:若中选,须按选聘文件规定,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后7日内,向实际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一次性付清全部相关费用;若最终未产生有效中选企业,全部第三方服务费用由所有候选企业平均分摊。同时,须提交自拟格式的《业主大会费用支付承诺函》。 (十一)履约保证金:竞聘企业须承诺,中选人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7日内,向物管会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该保证金由物管会管理,用于确保中选企业履行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约定的物业服务。待合同终止,且物业移交工作无异议、无违约行为时,保证金将根据合同约定一次性无息退还。同时,须提交格式自拟的《承诺函》。 (十二)竞聘保证金:竞聘企业需在报名截止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第三方机构指定账户缴纳竞聘保证金80,000.00元整(大写:捌万元整)。在竞聘过程中,若企业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竞选、放弃中选、拒签合同等违约违规行为,经第三方机构与报物管会同意后,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全额罚没竞聘保证金。报名时需提交 《竞聘保证金缴纳与罚没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遵守上述规则。 收款单位:长盛航社区服务(江苏)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西支行 银行账号: 5129 0836 5110 101 竞聘企业须按照本条(一)至(十二)要求填写资格预审表(见附件)并提交纸质报名资料一式二份,按上述要求的顺序进行装订,竞聘企业所提交的资料均须加盖竞聘申请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每份文件资料须加盖骑缝章,封面需有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若有变更、答疑等通知时,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上述报名资料在报名时间内提交到选聘代理机构处,并形成全套扫描件发至选聘代理机构邮箱(szchsq@126.com )。 竞聘企业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有虚假或欺诈,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竞聘资格,没收其竞聘保证金,一切后果由该竞聘企业自行承担。 第六章 竞聘保证金的退还 一、竞聘企业的竞聘保证金退还,按下列方式处理: 1.报名材料审核不合格的,其竞聘保证金将在“报名企业名单公告”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原路返还。 2.未获得候选企业资格的,其竞聘保证金将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原路返还。 3.获得候选企业资格但未中选的,其竞聘保证金将在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原路返还。 4.获得中选企业资格的,其竞聘保证金将于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缴清代理服务费并实际进驻小区开展服务后,全额无息退还。 第七章 选聘文件获取与企业报名 一、选聘文件获取时间:自2026年4月17日上午9:00至2026年4月30日17:00止。选聘文件每份500元,领取《选聘文件》后不予退还。 二、竞聘企业报名时间:2026年4月17日上午9:00至2026年4月30日17:00止。若最终有效报名的竞聘企业≤2家,竞聘企业须按《选聘文件》要求提交《竞聘文件》。选聘人将依据竞聘企业承诺直接与其协商《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并将该草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表决。 三、选聘文件获取和竞聘企业报名地址:苏州市虎丘区枫桥街道何山路万道长江大厦8楼815室。 第八章 《竞聘文件》的递交及评选时间和地点 一、《竞聘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10日13:00(暂定,若有调整另行通知)。 二、《竞聘文件》评选时间:2026年5月10日13:00(暂定,若有调整另行通知)。 三、《竞聘文件》递交和评选地址:玖隆花苑物业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暂定,若有调整另行通知)。 第九章 媒体发布及其他 一、竞聘企业应自行承担参与本次竞聘的相关费用和风险。 二、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三、本公告由选聘人负责解释,选聘人保留变更、修改本公告的权利,本公告中有关竞聘工作开展的时间、地点为预先拟定,选聘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变更,并另行通知。 四、本小区选聘人及代理机构不组织踏勘现场,由竞聘企业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由竞聘企业自行承担。 五、本小区基本情况中的相关数据等信息仅供参考,竞聘企业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六、竞聘企业中选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选聘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选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做任何答复与考虑。 七、本《选聘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招投标网发布(http://www.infobidding.com)以及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 jszbcg. com)。选聘人在本小区公告栏发布。 第十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选聘人:锦丰镇润锦花苑一期物业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袁兵 / 张海金 联系电话:15950961685 /17579999939 代理机构:长盛航社区服务(江苏)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虎丘区枫桥街道何山路万道长江大厦8楼815室 联系人:钱女士 联系电话:18912685659 0512-66879736 电子邮箱:szchsq@126.com 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润锦花苑一期报名资格预审表】 
锦丰镇润锦花苑一期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17日
|